王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颅脑损伤康复报销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中规定了康复项目的最长支付时限,如平衡训练、耐力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医疗康复项目逐步得到更多的重视。2023年,淄博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院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1号),将国家、省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全部纳入淄博市医保支付范围,同时结合淄博市市民的实际医疗需求,进一步延长了康复时限,规定:“在一个疾病过程中,从首次介入康复治疗之日起,90天之内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确需延长康复的,经医疗康复专家组确认,康复期可最长延长至180天”。
康复期限的制定是坚持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临床技术进步,当参保人经康复期满后仍然不能生活自理,可以经等级评估后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可以选择机构照护或居家照护,根据参保人多样化的护理需求,分为医养结合护理、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颅脑损伤引发的后遗症可以由长期护理机构进行社区康复治疗、康复教育和康复指导。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