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解决医保控费制约基层卫生院发展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委员第94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94
建议人: 李艳玲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答复时间: 2024-07-3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医保控费制约基层卫生院发展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居民门诊统筹所需资金按年度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乡镇卫生院居民门诊统筹采取总额预算、按人头付费的方式,每年初按照市局下达给高青的居民门诊统筹预算额度,综合考虑上一年乡镇卫生院垫付金额、签约人数、次均医疗费用等确定定额标准。年终进行清算,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考虑定点医疗机构次均医疗费用、人头人次比、统筹费用占比、就诊率,按比例对乡镇卫生院超支金额进行补偿。

医保总额控制是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实行费用控制的管理举措,目的是为了促进医院规范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快速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各个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定额并没有逐年减少,而是有升有降,例如:花沟卫生院2021年居民门诊统筹定额为6.6元/人,2022年为6.9元/人,2023年为7.1元/人。同时,居民医保待遇在逐年上涨,2023年,居民门诊统筹限额从900元上涨到1000元,居民两病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增大。

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是一个整体,只有规范的诊疗行为才能保障医保基金的有效安全运行,为全县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

二、医保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和调整,自2018年开始医保药品目录一年一调,具有支付限制的药品逐年减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医保局在每年调整医保目录时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在医保目录中增加注射剂的品种,医保目录对基层卫生院限制太多,可通过公开途径向上反映,高青医保分局也会积极向市局反映。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2024年7月31日        

为确保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得到保障,建议医保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加以解决,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提高总额控制标准。 2、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取消乡镇卫生院总额控制。 3、增加医保目录中注射剂的品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