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基金拨付情况
近年来,随着医疗机构规模扩张以及住院人次的不断上升,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局面日趋紧张。为进一步做好总额预算及付费方式改革,2024年12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4〕9号),文件指出在区域总额预算指标内确定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额预算指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在资金拨付方面,高青医保分局一直按照市医保局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截至2025年6月底,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医保资金已拨付至5月。
二、定点准入情况
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普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是向社会公开纳入医保定点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工作流程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依规申请。二是评估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高青县纳入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共6家,涵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多种类型。对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民营医疗机构,均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政策。
下一步,高青分局将根据省市医保局工作部署,完善总额预算控制下以DIP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继续推进医疗资源规划配置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我县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2025年8月8日
一、逐步扩大民营医院纳入医保的范围,增加医保资金拨付比例,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细则,将医院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条件定为“是否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凡是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并在水平、质量和价格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或者标准的都应该纳入医保范围。
二、真正放开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在医疗人事管理方面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切实推行医生多点执业政策,逐步推动医生向“自由职业者”方向转变,促进医生在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自由流动。还可以考虑推行医生工作分时制,比如:每年50%的时间在公立医院工作,剩余的50%时间可自由选择执业地点。
三、依法确立民营医院的性质和地位。民营医院的发展在许多方面仍缺乏必要的保障。卫生事业是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民营医院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公益任务,所以民营医院也应属于公益性事业的范畴。建议法律、法规中充分明确民营医院这一特殊性质和地位,以有利于制定与其性质和地位相适应的方针政策。
四、优化民营医院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民营医院发展的引导功能。大力引导民营医院做大、做强、做精、做久。制定培育民营医院发展的扶持政策,确保民营医院切实享受和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民营医院的推介功能。政府可成立医疗质量评估部门,对所有医院的服务水平、医疗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定期公布,可起到督促后进、宣传先进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民营医院整体素质的提升,也能逐步消除大众对民营医院的偏见,营造出社会认可民营医院的氛围。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民营医院的监督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切实维护患者和合法经营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