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孙德超、卢立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2024年10月,山东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和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对符合“六统一”要求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将医保基金拨付给牵头县级医院,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将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由牵头县级医院在医共体内部统筹调配使用。
二、完善医保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举措
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支持分级诊疗,医疗机构级别越低,群众看病就医报销比例越高。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设定不同的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待遇保障水平,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优化门诊统筹向基层倾斜政策,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将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限定在基层医疗机构,优化完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利用门诊统筹机制杠杆作用,推动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参保居民经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一级医院或二级医院上转到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从三级医院转到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
以《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等为基础,结合我市历年住院数据建立我市DIP病种目录库,确定基准病种、核心病种、综合病种和基层病种。对基层病种经综合测算、专家评议后确定,系数不再调整,实行“同城同病同价”,目前基层病种已达104种,此外对乡镇卫生院在基本系数基础上加成10%。助推分级诊疗,引导医疗资源有序下沉。
三、完善医保资金预付制度
高青医保分局按照市医保局工作要求落实医保资金预付制度,每年年初向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定额度的住院周转金,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下一步,高青分局将按照省市医保部门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基金支出总额预算,优化待遇保障及服务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以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医共体实行打包付费,全面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持续提升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