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高医保发[2020]8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鲁医保[2019]87号文件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三、用药待遇保障。“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为1200元。

四、政策衔接。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执行现行政策,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两病”患者门诊就医实行签约服务,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视同为一级及以下“两病”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两病”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两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维护医保管理系统“两病”患者诊断证明等信息,向“两病”患者结算时出具《淄博市“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结算单》。

五、高度重视。“两病”用药保障是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和促进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群众健康素养的重要举措,事关群众健康安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基本保险“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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