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588G/2022-525255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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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医保局的指导下,根据《中共高青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高青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带领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二是通过召开党支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会、利用业务学习、党支部学习、通过学习强国APP学习等方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开展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活动,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广泛宣传法律法规

一是积极推动《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集中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召集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与市局同步举办了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举行承诺书签订及宣誓仪式,同时大力发挥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优势,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开展了三走进三服务活动。二是制定《开展“大走访、大宣讲”活动推动〈条例〉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大力加强《条例》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条例》内容的知晓度,通过“大走访、大宣讲”活动察民情、听民意、解民惑,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认真解决了广大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三是积极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及广大办事群众参与全省《条例》有奖竞答活动,通过有奖竞答活动更好的普及了《条例》知识,树立了“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法律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医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涉及重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党的组织建设及干部考核及奖惩等重要事宜,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二是做好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工作,分组协作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全年暂停医保服务协议8家,解除协议1家。制定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等行动方案,联合其他部门按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任务发起、联合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打造医保基金监管新模式。通过“关口前移”和智慧化监管模式已在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实现对基金支付事前、事中智能化监管,打造了一条更加公平、有效率的监管途径。同时建立了常态化数据分析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数据进行纵向横向分析对比,对异常数据和定点进行重点核查。三是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依法接受监督。坚持在局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妥善解决、按时反馈群众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关切;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交办、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层级监督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存在不足

我局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高青分局行政执法力量较弱,工作人员一定程度存在重业务、轻认识现象,需要进一步进行统筹谋划。二是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服务群众和基金监管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目前监管手段相对单一,调查取证较为困难,需加快推进建立健全医保监管制度,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

三、改进措施

2022年,高青医保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加强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一是着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克服编制紧张、人员力量相对不足的困难,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医保法治建设工作力量,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奠定基础。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法治医保学习教育和工作培训,把法治学习列入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医保法治理念。组织召开专题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对新制订和修订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解读,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医保法律法规政策专业能力学习,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