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第四季度进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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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588G/2022-52208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
民生实事项目 |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 |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责任分工 |
监督方式 |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将我县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原有大病特药起付线以上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80%,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 |
2021年4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4号) |
已完成。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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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科 |
0533-6953108 |
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 |
2021年4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4号) |
已完成。 6月1日起,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6月1日起,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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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科 |
0533-6953108 |
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 |
2021年4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4号) |
已完成。6月1日起,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 6月1日起,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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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科 |
0533-6953108 |
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
2021年4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4号) |
已完成。6月1日起,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含抢救无效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超过72小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实行“双渠道”购药模式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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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科 |
0533-6953108 |
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 |
2021年8月26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1〕15号) |
已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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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服务科 |
0533-6971200 |
年内开通3家门诊跨省联网结算医院,以满足外地市参保人员在我县门诊的就医需求。 |
高青县选择高青县人民医院、高青县妇幼保健院、高青县中医医院为门诊跨省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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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稽核科 |
0533-6967330 |
依托淄博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爱淄博”APP系统,开通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5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程网办”模式的“跨省通办”。 |
高青县对5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的进度同市里同步。 |
目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已经实现“跨省通办”。开通医保参保信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正在进行程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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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稽核科 |
0533-6967330 |
年内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定点医药机构“一卡(码)通行”。 |
7月2日至8月16日,高青医保分局对全县86家医疗定点机构进行程序测试。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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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稽核科 |
0533-6967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