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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延续《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588G/2022-51937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延续《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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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高政字〔2019〕54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保证政策规定的延续性,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研究决定,在上级出台医疗救助新政策前,医疗救助相关工作继续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高政字〔2019〕54 号)执行。
特此通知。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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