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588G/2025-55525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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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医保发〔2025〕20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各区县税务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9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财政补助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市级财政按规定对各区县进行补助,各区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维持2025年度标准不变,成年居民为每人每年460元、学生儿童为360元。

三、调整参保集中缴费期

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2月31日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缴纳2025年个人缴费的,在缴纳2026年个人缴费部分后,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巩固提升参保覆盖面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调度基层工作的积极性,稳步扩大参保人群覆盖面;做好困难群体参保工作,落实政府资助参保责任,确保困难人群应保尽保;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完善征缴方式,简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的便捷度。

五、加大医保基金运行监管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强化基金预算总额控制,严格预算执行刚性,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指标体系,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