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588G/2025-550294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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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8175;传真:0533-6968175;邮箱:sylbzjgq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助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制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医疗保障经办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慢性病鉴定申请、生育津贴领取等办事流程,及时公开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政策信息,公开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申报指南、救助情况和审核情况,接受公众监督。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0条,上年度增长25%,其中,公开医疗救助领域信息11条,医疗保险领域信息12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8条。持续开展医保领域政策解读,依托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材料14篇。开展医保政策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四进”活动,办理12345热线群众诉求246件,满意率97.15%。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月”和“医保明白人”培训活动,提升了公众医保政策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

常态化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知识问答,明确依申请受理、转办、答复等各环节流程和办理时限,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高效办理。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针对法定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公开内容,并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公开责任进行细化落实。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责任直接落实到人,强化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管理,确保信息公开不泄密。加大信息管理力度,及时清理失效信息,对内容变动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调整领导信息、医疗救助2个栏目设置,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做好“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内容保障,发布分局政策解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推送。依托“最高青”客户端发布工作动态信息,拓展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年初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加强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督导,定期提醒、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公开工作,抽调业务科室1名工作人员担任兼职人员。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根据计划全年开展培训2次,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建议提案办理公开需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建议提案存在原文未公开、建议人或提案人公开不完整、办理内容与建议提案原文不一致等问题。

二是行政执法结果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执法结果的公开内容存在执法依据、执法类别等要素缺失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建议提案栏目信息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类的建议提案,将建议提案原文、建议人(提案人)、答复内容同步予以公开,并强化公开情况“回头看”,对于公开栏目错误、答复内容与建议提案原文不一致等问题及时整改。年内整改问题3处,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标准化水平。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将执法结果分解为“执法机关、执法类别、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事项名称、主要事实、执法依据、执法结论、执法日期”项要素,对照要素条目规范公开信息。年内对2条要素缺失的执法结果公开内容进行了完善,确保信息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以公开助推重点工作落实、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一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在政府网站公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每季度收入和支出情况。二是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指南、人员资格清单和流程图。按照“双公示”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定期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三是及时公开本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进医保“信用支付”,广泛宣传信用就医服务,更大范围释放信用就医惠民红利。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3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医保”。一是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制作打击欺诈骗保短视频、医保高频事项办理流程等,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动员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发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参与,利用网站、门诊大楼LED大屏幕、滚动屏幕、宣传栏,向就医购药群众广泛宣传医保相关政策。二是创新服务渠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积极开展便民宣传活动,在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等公开服务事项、办事依据,以“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少跑腿”。推进“互联网+医保”模式,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淄博医保”小程序等,实现医保业务“网上办”,医保政策“一点就知道”。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