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588G/2026-556623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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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8175;传真:0533-6968175;邮箱:sylbzjgq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扣医保核心职能与群众急难愁盼,以“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原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与医保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

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政策解读等6项工作标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据可依。围绕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公示公告、部门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医疗救助、医疗保险、行政执法公示等群众关切和医保核心业务,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2025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7条,较上年略有减少,其中,公开重要部署执行信息7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4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8条、医疗救助领域信息11条、医疗保险领域信息12条、政府会议信息4条、其他领域信息11条。2025年共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事项25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5.7%。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成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邀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4人走进医保经办大厅,实地了解医保业务办理流程、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意见建议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上年度增加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医疗保险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强化保密审查全流程管控,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常态化清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清理失效信息、更新有效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实时更新。强化与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的数据互通,建立上下级政策信息同步发布机制,确保上级决策部署、政策调整信息快速传导、落地见效。

(五)监督保障

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办公室牵头统筹、各科室分工负责、专人具体落实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年内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2次,覆盖全体工作人员40余人次,有效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思想,导致公开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未能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二是回应群众关切不够主动及时,尤其在医疗救助、医保缴费等高频问题上,存在公开内容不一、回应时效滞后,导致群众疑问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与上级部署,扭转“少公开、少出错”思想,树立“应公开、尽公开”理念,明确责任与时限,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聚焦群众关切,提升回应质效。梳理形成医疗救助、医保参保、异地就医等群众高频咨询事项清单,制定标准化答复口径并下发至各科室,确保公开内容规范统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5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聚焦医疗救助和医保领域,及时更新并发布参保缴费、报销比例、异地就医等群众关切的核心信息,确保线上线下同步公开。2025年编印各类医保政策解读2000余份,详细解读参保缴费、待遇报销、慢特病办理等高频事项办理流程及常见问题,为群众提供精准政策指引,切实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二是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审核与发布工作,严格政务公开时限要求,杜绝信息滞后、内容模糊等问题。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共承办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3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扩展医保信息政务公开渠道。公开镇(街道)医保工作站(点)信息,将站点打造成政务公开的延伸窗口,为群众提供参保信息查询、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保政策宣传等服务,将公开渠道延伸到群众身边。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