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及重点商业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公共设施维修难。出现路、水、电、暖、外墙、污水管线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维修问题时,居民不愿集资,公共维修资金没有或无法使用,协调解决难度大,群众投诉居高不下的问题。
(一)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小区道路改造应结合现状条件,并完善无障碍通行设施,设置车辆行驶标示牌和标线,对破损、缺失井盖进行更换。”的精神。
(二)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小区内供水管道改造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造后应保证水质、水量、水压稳定可靠。”的精神。
(三)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对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和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配电系统、电气设备进行改造,对小区内违规架设的电线、通信光缆、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规范梳理、落地。”的精神。
(四)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小区供热改造宜以一个集中供热小区为单位,实施全面节能改造。”的精神。
(五)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墙体保温改造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外立面改造应与居住区整体风貌相协调。”的精神。
(六)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小区排水管网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必要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精神。
我们已经将路面改造、供水、供电、供暖、污水管线改造、外墙保温、墙面粉刷写入了我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中。
二、针对群众普遍反映,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增设充电桩、监控设备、文化娱乐设施等问题。
(一)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条件,整合小区资源,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建筑,新建或改善文化、体育健身、充电桩等设施,完善小区功能。”的精神。
(二)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小区主要出入口(或进出通道)、主要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小区监控范围要覆盖居民活动的主要公共区域、楼栋四周,有条件的可安装全景监控。”的精神。
我们已经将增设充电桩、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文化娱乐设施写入了我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中。
三、针对老旧小区和天鹅商城商业区等区域内弱电系统已经使用多年,无法满足目前电器增多带来的负荷,且私自接设线路现象突出的问题。
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对小区内违规架设的电线、通信光缆、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规范梳理、落地。”的精神。
我们已经将改造弱电系统写入了我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中。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电力、自来水公司、供热站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和专业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制定管理细则,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共同推进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充分发挥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综合协调作用。开展相关的宣传、协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充分听取小区居民、物业意见建议,将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必改项”,并及时公示,方便群众监督,让居民由“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精准实施得民心。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扬尘治理“六个100%”规范要求,精准施工。充分调动居民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积极性,邀请居民参与项目施工过程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士胜 ,联系电话:698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