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集中供热站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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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2-52582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热费收缴
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高青县集中供热站”线上缴纳供热费,也可到城区就近的高青农村商业银行缴费,也可在供热集中收费期的每天上午8:00-下午5:00,到齐东路17号业务大厅现场缴费。
二、供热维修
用户可拨打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6951111反馈用热情况,也可拨打各所属片区大管家电话反馈报修(各片区大管家联系方式将会在每年供热前期公布)。
步骤 |
个人用户 |
单位用户 |
收费 |
地点 |
一、联络及现场踏勘 |
有集中供热需求的用户请拨打0533-6960530,将联系方式及用热设施地址告知供热站工作人员。 高青县集中供热站会安排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约定时间,到需配套的设施现场,了解现场情况。 需根据楼宇设计布局与用户现场确定配套工程边界(产权分界点)。 现场踏勘人员会现场告知客户,是否有条件接入集中供暖。 |
无 |
主动上门服务,地点:设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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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供热手续 |
个人用户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高青县集中供热站收费大厅办理供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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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在工作日先致电0533-6960530,工作人员通过邮箱给用户发送《供热设施配套表》,填写申请表并盖公章,带好表要求的资料,到高青县集中供热站收费大厅办理供热手续。 也可通过高青县行政审批局一表报装水、电、气、暖、通信的方式办理报装。 |
依据高政办发【2020】4号文件《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附属文件的规定: 住宅、公共建筑等民用建设项目,供热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征收,商业项目,供热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征收。 |
高青县行政审批局地址:高青县芦湖街道高苑东路7号 供热收费大厅地址:高青县城齐东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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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及技术指导服务 |
根据双方签订的供热设施配套协议,及配套费缴纳情况,部署供热工程施工。 供热站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指导用户自建部分的安装,帮助用户控制工程质量,供热站建设部分的施工质量接受用户的监督。 |
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完全免费 |
地点:设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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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暖费缴纳正常供暖 |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缴费供暖 缴费方式: 1、微信公众号 2、支付宝 3、农商行银行缴费 4、供热收费大厅(齐东路17号) |
依据县政府发布的有效收费文件按标准收取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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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点设置
齐东路17号供热收费大厅,城区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
四、服务标准
快速、高效、高质量
五、服务承诺
1、向用热群总提供24小时不间断供热服务,如因故障、检修等情况需暂停供热时,将会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用热群众如遇用热问题,可直接拨打24小时用热服务电话0533-6951111,将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向用热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3、用热群众如有投诉问题可拨打0533-6951111反馈,我们将竭诚为用热群众解决用热问题。
六、便民措施
1、全力推进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整体提档升级和全面创新。
2、努力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满意的服务,逐步实现供热行业服务体系制度化、规范服务常态化,力争达到供热服务受理“零推诿”、“零差错”、热用户满意率95%以上的目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