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旭阳热力有限公司供用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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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3-53882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保证供暖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用热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热力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二)擅自在室内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三)擅自排放热力系统内的水;
(四)违反建筑设计安全标准新设、改换用热设施;
(五)其他妨碍供用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