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旭阳热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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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5-53882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规章制度汇编
高青旭阳热力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前言
为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项上作的顺利开展,使广大职工自觉做到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关心企业发展,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提高职业技能及业务素质,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此《规章制度汇编》本着强化制度建设,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发展,凝聚广大职工的向心力,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处分为辅的原则。
经营理念:“奉献在供热,温暖千万家”
发展理念: 走科技创新兴热之路
工作理念:搞革新,降能耗;挖潜力,促发展;树形象,强服务;抓安全,促生产;建规章,明责任;兴务实,促高效。
总 则
第一条 《规章制度汇编》是供热站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循的准则。是评价职工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标准,是规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监督管理的规范规程。
第二条 《规章制度汇编》是依据《公司法》、《劳动法》、《国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供热站、瑞新市政公司的所有干部职工及其它各类形式在单位服务的员工。上述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
第四条 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本规范,并负责学习教育、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职工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循本规定的所有条款,共同塑造一流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本《规章制度汇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规章制度汇编》的解释权属于供热站职工代表会。
第七条 各相关科室的具体操作规程、规范有科室制定并报站批准后执行。瑞新市政操作规程、安装规范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第八条 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为基本制度,科室依据岗位分工另行编写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汇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单位公布的其他制度相抵触的,以本文本执行。特殊条款的解释有供热站班子会议研究后解释。
第十条 依据企业发展状况制定的相关制度由办公室修订增加。
目 录
第 管理制度
(一) 考勤制度
(二) 奖惩制度
(三)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四) 工资发放制度
(五) 专业职称及技术工人岗位聘任制度
(六) 公章管理制度
(七) 车辆管理制度
(八) 办公室文档管理制度
(九) 保密制度
(十) 服务承诺
第一 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为强化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效率,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企业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上下班前在单位指定地点签到点名。无签到点名且无请假视为旷工。(周日、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员工上班期间不得脱岗、串岗,更不准酒后上岗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须提前一天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条,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捎假,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两天内由分管领导签字,三天以上(含三天)由站长批准,休假结束须找批准人进行销假,病假三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四条 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按国家《劳动法》、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另行请假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站长批准酌情给予婚丧假。
第五条 员工事假不计考勤无工资。病假、工伤在工资制度中规定。
第六条、职工在治疗期间应积极治疗休息,不得以病休为名从事第二职业,否则按旷工处理。待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请假未准擅自未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5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号之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办公室(将假条贴在考勤表后备查),各部门要据实考勤,做到考勤表、工资表相符。
第九条:人员变动时由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和毁坏考勤,也不得虚报假报,违者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条: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作息、休假规定。
(二)奖罚制度
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激励职工积极努力工作、创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职工应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并进行技术改造,凡通过创新或技术改造为单位节约生产成本,避免浪费或杜绝事故发生,单位视情节予以奖励,避免污染浪费的给予100—500元奖励,避免事故发生的视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第二条 年终生产考核和工作任务考核全部达标的全额发放年终奖金,全年无事故的给予年终安全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罚年终奖金,年内出现事故的按事故的类别分别给予按比例扣除:全额扣除安全奖金、年终奖金、风险抵押金和追加处罚。
第三条 员工因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制止不听及我行我素而引发事故的,责任自负,由本人全额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及时挽救、制止或防止事故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况单位给予100—10000奖励。
第四条 在发生事故中,积极抢救他人和单位公共财产行为的,单位给予100—1000元奖励,对做出重大贡献给1000—10000奖励。
第五条 员工酒后上岗或在岗饮酒罚款100元,若一个月内发现3次,责令待岗,因酗酒影响工作或影响他人工作的罚款500元,发现第二次类似情况责令待岗,造成工作失误、或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承担损失、罚款1000元,并责令待岗;当班时睡觉罚款50元。(关于修订《供热站规章制度》条款的通知)《供热站规章制度—奖惩制度》条款修订已经2016年班子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公布实施。
《供热站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第五条修订增加:员工在岗饮酒一次罚款1000元,停职15天,停职期间按旷工扣罚工资。第二次类似情况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发放生活费600元/月。一年内发生三次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本修订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侵占、窃取单位财产,为未交费用户或单位私开阀门、偷接供热网的,在追回原物、补交供热费的情况下给予责任人2倍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责令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经批准私自买卖站内物资或与岗位有关材料的,按材料价格的5倍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留职察看期间每月只发放600元生活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七条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闹事的(不分时间、地点)一次罚款1000----2000元并停职检查,产生的医药费自负,不能上班及停职期间均按旷工处理;以上事项给单位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留职察看期间每月只发放600元生活费。三年内两次受到两次留职察看处理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伤害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未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停工待岗,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奖金并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按单位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反考勤规定,迟到、早退一次罚10元,旷工1日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并罚款100元,类似行为依次累计。
第十条 以工作为名外出干私活的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一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参加单位,主管部门织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一律按当日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罚款1000元,私自用车发生事故及损失的自行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等处罚,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500元,发生事故由当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屡次违章驾驶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情节恶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因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酒后驾驶摩托车或违章行车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违反单位保密制度,将保密文件、资料带出单位发生泄露或泄漏单位基本数据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停工待岗,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当班期间窜岗、脱岗造成现场无人值守的,罚责任人100元,主管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现盗窃单位财物并勇于和其斗争,避免单位财产损失的,给予至少100元奖励并表彰,未及时发现盗窃行为,造成物资丢失或损坏的,罚责任人员50—100元,经济损失由责任科室、班组按80%承担,未按单位规定执行查夜值班巡岗造成物资丢失的由所辖科室、班组承担。
第十六条 对用户或单位吃、拿、卡、要,刁难用户的,除退回财、物或补交现金外并罚款100元,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 完成生产任务、提高供热质量、热情为用户服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见义勇为、献计献策等为单位做出其他贡献和违反单位其他规定的,依据实际情况,由班子办公会研究予以奖罚。
第十八条 所有奖惩及时兑现,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罚金的继续待岗并直至缴清。对处罚或奖励决定不服的可提出书面材料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未更改决定前,处罚或奖励决定继续执行。
(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划生育工作由办公室管理,凡本单位妇女以及户口在本单位员工名下的女性亲属、配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单位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条 职工生育后要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证,如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由员工和户口所属员工负全部责任,单位根据情况给予说服教育、警告、罚款、取消奖金、奖励、责令待岗直至达到计生政策要求,否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公职。
第三条 女职工产假为120天,晚婚晚育的按有关政策执行,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流产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县级医院证明),费用自理不发放奖金及补贴。
第四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60分钟,女职工在8小时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第五条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四)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劳动者工资。
第二条 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约定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工资。
第三条 工资于每月10日前发放,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时,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3日内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按国家劳动法规定进行补贴。
第四条 职工因病住院发放75%的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奖金、补贴。(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续假、请假天数累计计算,全年累计病假20天(不包括20天)扣发50%的年终奖金,累计达到50天(不包括50天)的不享受年终奖金。月度发放的各项奖金及补贴执行相关会议纪要。
第五条 职工受司法机关处理、留职察看、停工待岗、旷工及受旷工处理的,在此期间不享受各类奖金、补贴。旷工期间不发放工资,旷工按照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不包括当天),停工待岗期间发放60%的基本工资。
第六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因公负伤的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经治疗能正常工作借故不上班的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产假、婚假、丧葬假执行国家规定。
职工见义勇为、抢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造成损害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单位职工由于收入低负担重或遭受意外灾害,造成无力解决的困难,本人写出申请,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后给予500-1000元的补助。
第九条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单位女职工生育后,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在生育的第一年,因生病不能上班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病假处理(产假除外)。
第十条 执行国家对职工探亲的规定(假期按排在非供热期),职工探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假为20天,未婚职工探父母每二年一次,假期为30天(以上包括路途)。探亲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福利、补贴。
第十一条 鉴于单位行业的特殊性,在冬季运行期间执行的工资标准、发放办法由班子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保险基数每年按政策指导线进行调整。
(五)专业职称及技术工人岗位聘任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级的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爱岗敬业,全面提高业务素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条件
(一) 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条件
1、 取得国家法定机构的高级资格。
2、 所持证书专业与本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相同。
3、 确需设立该岗位的。
4、 确需该专业的高级技术人才。
5、 本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实际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为单位做出巨大贡献。
(二) 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条件
1、取得国家法定机构的中级资格。
2、所持证书专业与本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相同。
3、确需设立该岗位的。
4、确需该专业的中级技术人才。
5、本人具备中级职称的实际专业能力、工作能力、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为单位努力的工作。
(三) 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条件
1、取得国家法定机构的初级资格。
2、所持证书专业与本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相同。
3、确需设立该岗位的。
4、确需该专业的技术人才。
5、本人具备技术职称的实际专业能力、工作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聘任条件
1、取得国家法定机构的技术等级证书。
2、所学工种与本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行同。
3、确需设立该岗位的。
4、确需该工种的技术工人。
5、本人具备该级别的实际动手能力,工作能力,在岗位上成绩突出,工作积极努力。
第三条 聘定的原则与程序
供热站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岗位执行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额度。安装公司执行单位规定。
1、所有专业职称及技术工人岗位实行评聘分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班子会议研究设立岗位,一岗多人的实行竞争上岗。
2、竞争专业技术职称及技术工人岗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与资格证书一起交办公室备案登记。
3、由职工大会讨论并投票,职工75%以上同意,经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通过,并下发聘任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关工资,。除特殊原因外,该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另行决定
第四条 聘任期限
1、聘任期限为三年,年满后续聘,续聘条件程序参照对应的聘任规定执行。
2、聘期到期或聘任期限内不在相应技术职称岗位的,由办公室下发解除聘任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3、原聘任人员聘任到期的执行本规定。
4、因办理资质需用其资质证书的,不执行本规定。
(六)公章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供热站、瑞新市政公司行政章、财务章及各业务用专用章。
第二条 公章的刻制、启用
(一)公章的刻制
1、 所有印章的刻制均须报站长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 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章的启用
1、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 公章启用应报站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 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业务类专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单位行政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单位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站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四条 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 凡属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2、 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 单位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对外提供证明、介绍信、贷款担保等用章都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站长批准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站长或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单位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第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第五条 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原件送
档案室存档。
(七)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管好用好车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单位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第四条 驾驶员必须定期维修保养车辆,管理随车工具及附品,确保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维修实行请示制度,维修、保养前由司机开具维修保养申请单,并将维修项目、维修、保养预算价格填写清楚,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到单位指定维修地点维修、保养,维修后将维修、保养更换的零部件明细及更换日期、行驶里程上报办公室进行登记,未经批准私自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 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陪同到指定地点加油统一结算。车辆公务出差需在外加油,月底应将加油票据报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报销,私自外出加油费用不予以报销。
第七条 车辆使用实行用车请示制度,用车未按规定请示的按私自用车处理,驾驶员有权拒绝用车。
第八条 外单位借用车、私人用车由站长批准后派车。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驾车外出,私自用车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自负,单位实行专人专车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如有需要报请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将车交于他人驾驶,按私自用车处理当车司机。
第十条 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对司机提出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并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驶或把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本人负责车辆的各项性能,了解简单故障的排除,掌握车辆安全消防技术,做好车辆日常卫生、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 及时完成单位临时交待的各项任务,为单位生产经营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公务中如发生事故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除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外,并须及时与办公室联络,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八)办公室文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的公文、文件的起草、校正、修改、发放、传达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站长签批,办公室负责发放实行。
第二条 办公室兼职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发、分办、清点、登记,对外来文件,需验收或请示汇报无误后方可签收。
第三条 收到文件、传真或有关公文要及时,准确分类整理必要的及时呈送领导批阅,按领导批示及时传阅或归档。
第四条 对外上报文件、材料以及其它事宜公文须经相关负责人把关,站长批准方可上报。
第五条 文件传阅要及时准确,不得在文件中乱批乱改,严禁私自传阅,传阅不得有丢失、截留、积压。
第六条 严格执行单位的保密制度。
第七条 文件传阅完毕要及时归还收回存档,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外传。
第八条 借阅文档资料必须登记,在登记约定时间内归还,不得超期或拖延归还,对外借文件资料须经站长批准。
(九)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单位整体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单位全体员工
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
泄漏单位机密或涉及单位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单位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单位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
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
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
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
交至单位负责人,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单位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
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单位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十)服务承诺
一、集中供热做到按计划和规定的参数供热,保证供热量,供热期间,检修人员实行昼夜值班,维修人员保证在接到通知后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到的,要想供热用户讲明原因,取得谅解)。锅炉及主管网出现故障,本着当天发现解决的原则,进行维修,若当天不能修复的做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用户。
二、行为规范:执行公务时,要做到仪表端正,文明礼貌,对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解答问题准确清楚,处理问题及时,当日事当日办。坚持事急事办,特事特办。对上级督查办理的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在5日内办结或当时给予答复。在办理公务过程中,服务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借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推诿,不刁难用户,杜绝态度冷、横、硬。
三、违诺责任
服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诺受到投诉,经核查属实,将分别做如下处理:
(一) 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事,推诿扯皮,刁难用户,利用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侵占用户利益,责成当事人加倍退赔,并视情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辞退。
(三) 违犯工作规范,行为失当,工作敷衍,服务态度不好,损害供热站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四、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 0533-6951111 0533-6960530
电子信箱:gongrezhan6951111@126.com
邮编: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