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高青旭阳热力有限公司行为准则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24-54696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2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青旭阳热力有限公司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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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执行公务时,要做到仪表端正,文明礼貌,对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解答问题准确清楚,处理问题及时,当日事当日办。坚持事急事办,特事特办。对上级督查办理的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在5日内办结或当时给予答复。在办理公务过程中,服务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借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推诿,不刁难用户,杜绝态度冷、横、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