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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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3-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30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070;传真:0533-695055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住建行业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等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更加规范。2022年累计公开信息230余条(不包含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条数),比上年度增加50%,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2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和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10余条。加大解读回应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文件2次,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主动回应关切政府信箱群众留言10余条,主要涉及供暖、房屋质量等方面,全部在5个工作日答复完毕,群众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按时回复12345热线8000余条,并及时做好回访,确保群众满意。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上年度结转1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领域。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1件(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1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修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的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坚持时效性、期限性原则,及时发布、清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开设“高青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开机构设置、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等方面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开设“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等专栏,及时公开建设计划、工作进展、后续举措等信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制定2022年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对《条例》以及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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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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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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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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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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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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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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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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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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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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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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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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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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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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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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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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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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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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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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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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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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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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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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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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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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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1 |
|
0 |
0 |
0 |
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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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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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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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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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进一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有的信息没有严格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进行公开,存在内容缺失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容量、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一些群众关注信息的公开方式、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专题培训学习重要内容,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培训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各类培训和实际操作,提升工作人员对政务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完善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时限、拓展公开渠道,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三是积极落实整改。对上级检查或第三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逐项自查,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举措,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住建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策文件信息1条,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按季度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累计12条。主动公开重大决策事项1项,公开草案、征求意见等信息8条。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结果、执法统计年报等信息10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工作指引等信息8条。做好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公开了3个项目项目概况、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信息10余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10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12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转变公开思路,开展“面对面”政策解读活动。组织开展“市民看城市变化”、物业管理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开展政策“面对面”解读宣讲活动,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展示我县住建领域相关政策。二是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住房质量形象。开展“质量月”活动,倾听意见,凝聚共识,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强质量宣传,引导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员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在中房揽翠郡项目部组织“大家谈质量”座谈活动,邀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单位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凝聚工程质量共识。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及广度,方便群众线上查询相关信息,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一是供热方面,做好集中供热站和开创热力2家企业信息公开,2022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县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介,对公司制度、服务电话、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指南等信息进行公开,共计公开信息110余条。
二是供气方面,做好金捷天然气公司1家企业信息公开,2022年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对公司基本信息、管理制度、便民电话、用气报装、安装工作流程、收费依据等信息进行公开,共计公开信息6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