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拆除工程,下同)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服务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落实等工作。
3.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建筑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人员以及技能人员继续教育保障服务工作。
4.承担全县建筑业、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并负责职责范围内制度落实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6.贯彻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工作。
7.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的服务保障工作。
8.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作投诉处理及相关督办督查指导服务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国家、省、地方标准。承担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现场评定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调查调解和处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投诉,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服务保障工作。
11.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