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30号
0533-6962070,0533-6982078
256300
gqxjs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县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4.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县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县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12.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案件查处,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承担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处罚等行政职能。
14.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17.代县政府管理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18.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案件查处,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基建科
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县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综合一科(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二科
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案件查处,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基建科
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县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综合一科(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二科
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1.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2.承担全县房地产业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县房地产业、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房地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3.承担全县房地产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人员以及技能人员培训考核鉴定和继续教育保障服务工作。
5.承担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县级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
6.参与全县人才安居住房(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和人才公寓)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工作。承担县级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改政策落实工作。
7.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审核、预售资金监管、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事项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推荐申报工作,承担住宅“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全装修推进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及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8.承担县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保障服务工作,指导镇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9.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10.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编研、利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行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库藏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
11.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拆除工程,下同)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服务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落实等工作。
3.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建筑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人员以及技能人员继续教育保障服务工作。
4.承担全县建筑业、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并负责职责范围内制度落实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6.贯彻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工作。
7.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的服务保障工作。
8.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作投诉处理及相关督办督查指导服务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国家、省、地方标准。承担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现场评定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调查调解和处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投诉,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服务保障工作。
11.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参与公用事业相关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的建设、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2.承担全县燃气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规范和评价燃气行业经营服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全县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规范和评价供热行业经营服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
5.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县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拟订相关工作。
6.配合做好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修订、拟订工作,参与拟订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7.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与对外交流。
8.承担氢能在公用事业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9.承担乡村建设发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10.承担原商业物资系统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1.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