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2.承担全县房地产业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县房地产业、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房地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3.承担全县房地产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人员以及技能人员培训考核鉴定和继续教育保障服务工作。
5.承担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县级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
6.参与全县人才安居住房(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和人才公寓)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工作。承担县级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改政策落实工作。
7.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审核、预售资金监管、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事项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推荐申报工作,承担住宅“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全装修推进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及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8.承担县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保障服务工作,指导镇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9.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10.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编研、利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行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库藏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
11.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