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