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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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张涛
主办单位: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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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张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小区物业管理也寄予了厚望。小区居民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物业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县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明确了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我县由行业、属地管理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县对镇办(街道)、镇办(街道)对社区、社区对物业企业的三级督导检查机制,对物业管理工作效能、投诉情况、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逐项进行标准化、常态化督导检查。

一、疏堵结合加强停车管理。聚焦“依法、就近、方便”原则,践行增值服务理念,着力提高小区停车资源利用率,有力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一是入户走访摸排。有序精准开展小区停车资源调查,梳理小区实际住户、租户及各家拥有车辆数量等实际情况;二是盘活“闲置资源”。盘活小区内及周边闲置资源。如开发商未售出车位,小区周边空置区域等,通过积极沟通、实划停车位等方式增加车位供应量;三是结合小区实际制定停车管理措施。结合小区实际,督促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与物业联合商讨制定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社区宣传栏、小区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意识,引导居民广泛参与、自觉停放车辆,创造安定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

二、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 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 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 户提供服务”规范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行为,同时督促物业积极配合专营单位直接接收水电设施设备、服务到最终用户。制定《全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方案》,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小区业主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实施星级物业服务提升工作。在住宅小区持续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起底式保洁”“畅通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以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夜查等工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效。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充电桩6992个,全县96个物管小区全覆盖开展“起底式保洁”行动,为居民营造了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

理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在居民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我县物业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小区停车难、物业水电费代收不规范、卫生清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频出。这不仅降低了居民生活质量,也不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建议:1、优化停车管理方案。督促物业及时更新停车系统.确保私家车信息快速、准确录入,保障车辆正常出入。针对无牌照车辆,如三轮车、四轮车,合理规划专门停车区域, 并加强引导和管理,规范其停放秩序。对于老旧小区,应积极协调,全面梳理城区闲置用地,通过新建停车场、增设停车位等方式,增加停车资源供给。同时,大力提升停车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智能巡查设备和抓拍系统,加强对违停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处罚、确保道路畅通 。 2、规范物业经营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严禁捆绑销售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完善电改工作,实现水电费由业主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减少中间环节,增强透明度。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单独建账管理公共收益,配备专业会计进行规范记账,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对于违规操作的物业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 3、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物业在小区卫生清理中的职责范围、要求其定期开展全面卫生清理工作,不仅要保证主干道整洁,更要将清理范围延伸至小区各个角落,包括楼道、绿化带、健身区域等。加强对物业卫生清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居民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对卫生清理不达标的物业进行督促整改,为居民营造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