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高青县“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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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0-520460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标准地”意为“带标准出让”的土地,即地方政府事先明确出让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和亩产税收等基本指标,由此引导企业集约利用土地,推动政府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标准”转变,不仅有效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还进一步推动了要素资源市场化流动,有力促进地方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方案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为切实提高全县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工业用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及淄博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自然资发[2020]6号文件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工业投资项目领域三项重点改革事项工作纪要》的要求,在系统研究政策文件、深入调研工业用地情况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高青县“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期间,借鉴了南方等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已按照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全文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实施容错免责等八部分。
1.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标准地改革的思路、方向和主要目标,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深化“亩产论英雄”为要求,建立并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
2. 基本原则部分。此项改革要坚持四个原则,一要坚持市场化配置的原则;二要坚持亩产论英雄的原则;三要坚持改革提速度的原则;四要坚持全过程监管的原则。
3.实施范围部分。2020年底前,在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工业园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2021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始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
4、重点任务部分。共有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区域总体评价;二是建立控制指标体系;三是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四是强化监管服务体系;五是落实联合验收工作;六是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5、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县经济开发区,台湾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标准地”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对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解决。
6、明确责任落实。整个“标准地”改革工作进行分解到十个方面,进一步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各自职责。一是 明确整个“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落实“标准地”实施范围。三是落实区域总体评价工作。四是制定区域项目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五是明确不适用“标准地”制度的特殊项目清单。六是制定“承诺制”工作方案,并开展“承诺制”和“一窗服务”。七是项目建设过程指导监督。八是制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项目竣工一次性验收。九是制定项目达产复验工作方案,开展一次性项目达产复验。十是落实信用管理。
7、加强督查考核,实施容错免责。县府办公室及县改革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并在推进“标准地”制度过程中,因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出现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8、明确本方案的执行日期: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