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修改《高青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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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0-500065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通过依法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问:起草修改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2002年5月8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高青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高政发[2002]31号),已不适应现阶段的法律法规和形势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代县政府起草修改了《高青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储备办法》)。期间,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储备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储备办法》已按照程序向司法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问:新修改的《储备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修改的《储备办法》全文分总则、储备计划、储备范围、储备程序、开发管理与利用、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 则八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内容,主要阐述了《储备办法》制定的依据,国有土地储备的概念,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的承担部门等。
第二章 储备计划。共两条内容,主要是指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明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内容。
第三章 储备范围。共五条内容,主要明确储备土地纳入的范围及有关标准。
第四章 土地储备程序。共三条内容,主要明确土地储备机构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土地储备的相关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五章 开发管理与利用。共四条内容,主要明确储备土地的管护、开发整理、供应的要求。
第六章 资金管理。共三条内容,主要是明确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监督、筹措及成本核算等要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四条内容,主要是明确土地储备工作中违反本《储备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主要说明本《储备办法》的有效期限以及原《储备办法》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