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高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竣工测验合一”综合测绘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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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1-513166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3-1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近日,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高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竣工测验合一”综合测绘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综合测绘工作的通知》(淄建改办〔2020〕34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竣工测验合一”综合测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根据文件要求,竣工综合测绘是指将行政审批中的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竣工规划勘验、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最终目标是实现“一次进场、一次测绘、数据共享”。
二、工作流程
(一)建立告知制度。在《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中告知建设单位竣工综合测绘相关要求。
(二)选定承测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是否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选定具有相应测绘资质要求的承测单位。
(三)约定进场测绘。实现一次测绘或联合测绘。
(四)出具并核实测绘成果。
(五)测绘成果汇交。
三、工作要求
(一)竣工综合测绘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市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
(二)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应当持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三)竣工综合测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单位独立测绘或者多家单位联合测绘的形式进行,实现“一次进场测绘”。
四、本方案自发布时实施,试行期为一年,至2022年3月11日。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依上级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