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关于印发高青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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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1-51663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一、工作背景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2.有保有压原则;
3.城乡统筹原则;
4.从严从紧原则。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21年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59.5613公顷。
(二)供应结构
商服用地占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10.33%,工矿仓储用地占30.63%,住宅用地占41.6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5.56%,交通运输用地占11.85%。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产权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占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90.97%,其他住宅用地占9.03%。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田镇街道计划供应量占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53.43%,芦湖街道占5.82%,唐坊镇占40.75%,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四、政策导向
1、优化空间布局;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