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城区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 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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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2-52623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高青县城,即《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22-2035年)》界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1988)
4.《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09.12)
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1988)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8.《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鲁建规字[2010]3号)
9.《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DBJ14-070-2010(鲁建标字[2010]26号)
10.《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1.《淄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年)
12.《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淄政发【2005】106号
13.《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4.《高青县综合交通规划》
15.《高青县城市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2015-2020)》
16、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高青县城区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确定停车分区及供需关系;在规划范围内预测停车位数量及指标;根据预测结合高青县实际情况提出路外及路内停车位及数量的规划分布;并结合公共交通提出公共停车场的数量及分布。
二、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3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7741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7741。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