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446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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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青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高政字〔202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青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高青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力推进“五区建设”、突出做好“三篇文章”,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质效实现新的有效提升,为实现全市“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深入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通过科学供地,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13.297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2023年度计划供应53.548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5.11%。其中:产权住宅用地40.5439公顷,其他住宅用地13.0047公顷。

2.商服用地。2023年度计划供应7.8850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3.70%。

3.工矿仓储用地。2023年度计划供应110.8795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51.98%。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3年度计划供应14.784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6.93%。

5.交通运输用地。2023年度计划供应12.551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5.88%。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23年度计划供应13.648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6.40%。

三、保障措施

要落实供地计划主体责任,严格供应计划执行,确定供地时序,统筹推进供地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文旅、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有序实施。

 

附件:1.高青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高青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高青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