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盘活农村宅基地改善村居环境增加村民收入》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21
建议人: 王江华
主办单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5-05-1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宅基地改善村居环境增加村民收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的行业指导监督和违法查处等环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农用地转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

近年来,我局围绕宅基地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农用地转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职尽责,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能,积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盘活农村宅基地、改善村居环境、增加村民收入等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以上是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真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

理由:随着农村人口进城买房居住,村内空闲宅基地越来越多,房屋有的破败不堪,因长期无人居住而造成村庄内没有生机,给村庄环境造成视觉、感觉污染和安全隐患。每年的修缮也给村民加重负担。造成资源浪费。没有相对统一的规定,即使房子快要坍塌了老百姓也像宝贝一样不修也不管也不让别人动一下,村集体也无权干涉。大多数村集体资金不够,想改善苦于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和政策扶持,也是无计可施。 建议:1、政策激励,协助引导制定规划,可因村而定,一村一品。 2、有乡村旅游基础和离园区较近的村庄。可出台相关政策激励村集体或引入社会资本加入,重新规划设计改造后做民宿或服务园区及外来租房人员。 3、政策激励村集体参与,统一管理,与村民合作股份的形式,盘活废弃宅基地资源,改善村居环境,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村民致 富,为乡村注入活力。 4、对不同意改善的废弃宅基地,相关部门鉴定后并出台相关文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责成限期清理或者修缮,以保证村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