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22号
0533-6967748
256300
gqxgt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12.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
13.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5.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16.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7.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领域违法案件。
20.代县政府管理县土地储备出让中心、县规划服务中心。
2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党组织的党的建设及群团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综合材料、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管理、编制管理、调研等工作。负责财务及预算管理、内部审计、工资管理等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配合省市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编制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拟订并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及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审查、调度和督办及部门间协调、会商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与开发利用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省、市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安全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采矿权市场,调处全县采矿权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有关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方面的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形成责任灭失地下矿山采空区预防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林草湿地保护监督科
承担全县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牵头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承接配合国家、省、市对我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处理12345和信访问题。
林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承担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全县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落实森林、草原(地)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安全生产、防火相关工作。编制全县森林、草原(地)原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科
负责拟订全县土地、矿产、林业、测绘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承接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及专项督察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交办案件及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发挥主体作用,做好本辖区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调查取证、公文制作和送达,依法实施有关自然资源的行政处罚,做好相关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的综合协调、违法案件统计分析上报、综合性文稿起草、考核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的执法工作;会同县森林公安部门做好林木盗伐行为执法工作。
高青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
2.承担拟订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总平图及建筑单体方案审查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乡村规划许可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和竣工核实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县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辅助工作。
8.承担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辅助工作。
9.承担城市综合管线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辅助工作。
高青县国土资源保障中心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和土地调控的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承担对县城市规划区内盘活和调整、依法实施收回、收购、征收和置换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进行前期开发和管护工作;承担对拟储备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属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价值评估工作;承担向社会公布储备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工作。
3.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情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4.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征收征用土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订与调整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耕地保护、国土综合整治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承担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共享交换;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业务数据更新、维护、管理,保障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全县重大测绘项目相关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管理维护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管理工作。
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贯彻实施并宣传《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2.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
3.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更新、管理工作。
4.承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交办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处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
7.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查询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交和共享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信息化服务的相关工作。
高青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1.承担全县造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全县森林、草地、湿地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林木(草)种质资源、林木(草)良种、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工作,承担林木(草)种质资源建设保护和指导工作。
4.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测及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工作。
5.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等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全县林草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质量监督的管理、检测技术保障工作。
7.承担全县林业科普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工作。
8.参与森林防火监测预警、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
9.承担全县林业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的证据固定等技术服务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田镇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芦湖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青城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高城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黑里寨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唐坊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常家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花沟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木李服务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辅助工作。 (四)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项目用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六)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点的巡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和12345处理答复工作,配合做好信访事项、权属争议的前期调查了解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