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协调解决农业发展贷款难问题”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1号
建议人: 马树明 刘利芹
主办单位: 高青县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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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树明、刘利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农业发展贷款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县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9年与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设立省农担公司驻淄博高青县办事处,正式开展“鲁担惠农贷”业务。

“鲁担惠农贷”是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一款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经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从事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生产经营中遇到资金难题,均可申请“鲁担惠农贷”担保,评审达标后,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鲁担惠农贷”一般贷款额为10-300万元,贷款综合成本由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组成,借款人实际承担利率执行优惠利率,担保费率在1%-2%之间,贷款综合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控制在8%以内,另外,贷款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规定还本付息的省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

今年以来,以服务“三农”应对疫情作为抓手,积极与农户加强联络、了解困难、出谋划策、缓解压力,落实支持特殊时期农副产品稳产保供的惠农政策。截至目前,累计在保户数545户、金额2.63亿元,增幅和累保数额均列全省各区县之首。

一是围绕“菜篮子”供应、保障民生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融资担保需求,主动对接,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服务措施,凡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以疫情为由,拒绝受理担保申请。

二是执行担保优惠,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4号)精神,对于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减半收取,财政贴息率提高到3.175个百分点。简化续保条件和手续,对于疫情期间到期的续保项目,凡生产经营正常或向好、反担保措施未弱化、担保额度未增加的,在客户提供信用承诺书后,原则上予以续保,申保基础材料实行容缺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有困难的,协调贷款银行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的方式给予解决。

三是严格执行“双控”政策,为既能保证借款人健康发展,又能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按照省农担公司的“双控”标准规定,对于自身有不良贷款、实际控制公司或关联企业有不良贷款的人员及公司不允许办理,对于征信最近24个月连续3次累计6次出现逾期的不予办理,对于自身贷款是关注类的不允许办理。同时,根据省农担公司最新要求,从2020年6月份开始,“鲁担惠农贷”办理程序有所变化,即原先以省公司办事处先期尽调为主,改为先有银行介入、先期调查,先行审批,凡是不符合银行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担保。

建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鲁担公司简化手续,适度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制定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业者的贷款贷款贴息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