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4-25

《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青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高青财政”(微信号:gaoqingcaizheng)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229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联系电话:0533-6962293。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2293

传真:0533-6962296

电子邮箱:gqxczj@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高青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电子邮箱:gqxcz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科室,常态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规范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力保障了公众对财政信息的知情权与监督权。2023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99条,比2022年增加了287条,其中,财政信息40条、行政执法公示10条、减税降费304条。通过文稿解读、负责人解读的方式重点对税费协同共治机制进行详细解读,发布解读材料2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办理12345热线473件,办理政府信箱群众留言1件,答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创新开展依申请公开会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法制化、公平化。2023年本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比降低2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征地补偿领域。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结果纠正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标项目继续细分,维护内容及要求更加准确,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公开方式更加具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管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公开还需分管负责人审批方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定期对信息有效时限进行检查,有效期到期后,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清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前经各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新增职能配置栏目,栏目下设机关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直属单位4个子栏目,进一步规范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做好“高青财政”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坚持“先审后发、分级负责、保证质量”原则,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等信息,提高信息传播度。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召开会议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1名专职人员。组织开展2次政务公开集中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2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收费目录引用的部分文件存在失效问题,未能及时替换。

二是政策解读不接地气,政策解读专业名词较多,公众难以直观理解政策利好。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维护机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每月定期对相关目录文件进行审查,清理过期文件并及时更新最新文件。年内对《高青县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高青县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涉及收费依据的1件文件进行了更新,对链接失效的5件文件挂载了最新链接地址。

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机制,借鉴其他区县政策解读先进经验,站在公众角度进行政策解读,增加专业名词注释,采用大白话等群众最易理解的语言对关键词、专业名词进行解读,制发的解读材料中对3个专业名词进行了解读,有效降低了公众阅读门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在部门会议专题公开方面,安排专人公开会议召开情况,重点对会议议题、内容等方面进行公开,公众可在该栏目下了解部门动态、政策倾向等方面的内容,便于企业、公众安排自身生产生活。二是在重要部署执行专题公开方面,每季度上传《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栏目,重点对上季度工作进展、后续举措等方面进行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更加准确,财政动态更加透明,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三是在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本年度新增职能配置栏目,将县财政局机关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及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进行公开,公众可在该栏目轻松查阅某项职能的负责科室、科室负责人、办公电话等信息,县财政局职能信息更加明确、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咨询。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8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政策解读,借鉴其他先进地区政策解读经验,站在公众角度进行政策解读,增加专业名词注释,降低公众阅读门槛,使公众直观了解新出台政策实施后对企业生产、群众日常生活的直观影响。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电子邮箱:gqxcz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努力开创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主动公开

健全体制机制,制定《高青县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夯实工作基础。2022年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条,比2021年增加了21条,其中,政策文件6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重要部署执行15条、财政信息54条、行政执法公示11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公共资源配置28条、减税降费43条、国资国企35条等。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本年度共发布2篇政策解读材料,重点对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有关事项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同比增长25%,上年度结转1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财政预决算等领域。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6件(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占50%;无法提供3件,占50%。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有关事项,公文公开属性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针对2022年度政务公开相关机构工作成员变动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的工作机构信息进行了信息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新增了惠企政策等栏目,并结合日常工作对相关栏目进行调整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拓展信息公开平台,以多媒体融合建设为重点,加大网络媒体、短视频等活动策划,进行分众化、多样化传播,实现多渠道宣传、全方位覆盖,发出“财政好声音”。依托“高青财政”微信公众号,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关注政策发布焦点、突出业务工作重点、挖掘日常工作亮点。

(五)监督保障

调整并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积极宣传政务公开知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制定《高青县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本年度举办2期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全局机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认真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从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不稳定,人员变动较快,造成业务不熟悉,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如答复文书格式、答复质量等还不够规范;三是政策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创新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举办2-3期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流程,细化具体申请内容,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牵头科室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及时转交给承办科室。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回应机制,创新和优化政策解读方式,在多元化上下功夫,要求各科室强化互动解读回应,对网站互动交流和政策解读做出专门的安排部署。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高青县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要求,重点做好财政信息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在减税降费专题公开方面,将之前专题中的五部分合并为三部分,分别为高青县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与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全部挂载链接的方式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使得该栏目更加全面、清晰的反应在留抵退税,制造业中小微缓税,六税两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和政策成效;通过增值税优惠政策、非税收入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政策、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简并申报措施六方面对减税降费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即问即答的及时性公开,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积极承担政府预决算、重点项目绩效、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和部门外,指导应公开部门预算及决算的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公开的内容更加细化、完整,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规范,公开的表格更加简明、易懂;按月公开高青县财政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开高青县2022年直达资金基层工作进展及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解读财政收支变动情况及原因,便于公众理解与监督。

三是在公共资源配置的政府采购栏目下,按季度公开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将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通知进行及时的公开,保证政策下达的时效性。

四是在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方面,按月公开高青县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按年度公开高青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将高青县县属国有企业2022年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公开,不断提升社会各界的参与度与获得感。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2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1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方面,指导各科室通过在线访谈、文件解读、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解读,全面准确讲清楚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办事程序等,让高青百姓足不出户便能了解权威的政策解读,同时也让政府政策信息融入百姓生活,发挥其最大的服务作用。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方面,建立审查机制,引入法律顾问,对答复书的合法性、合规性予以审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切实做到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部署培训会,研究部署2021年信息公开的具体负责科室、信息公开流程等内容。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余条,其中,公开机构职能1条、政策文件14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重要部署执行12条,财政信息53条、行政执法公示11条、双随机一公开7条、公共资源配置32条、减税降费28条、国资国企22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等。发布5条政策解读材料,重点对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黑牛养殖扶持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解读。政府信箱收到6件群众留言,均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完毕,主要涉及我县道路路灯、会计继续教育等方面,群众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比增长33.3%。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财政预决算等领域。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结转2022年继续办理1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2件,占67%;无法提供1件,占33%。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组织本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着重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公开信息保密审核,按照《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对信息公开的目录、流程、审核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本机关主要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高青财政”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3名专职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培训主要从公开事前审查、公开事后更新等多个方面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提高。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内容不全。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时会存在应付心理,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二)改进措施

2022年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对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政府信息高质量高效率公开。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对政策文件做好解读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制定了《高青县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要求,重点做好财政信息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减税降费方面,公开《2021年高青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高青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县落地生效。二是在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方面,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将全县“全口径”2021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20年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全部进行公开,并对县级“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说明;每月定期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并对下一步形势进行预判;对高青县2021年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进行公开。三是在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方面,按月公开高青县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及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4件,承办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6件,均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集中公开建议提案人、建议提案原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积极推动政策解读创新,在微信公众号“高青财政”进行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高青黑牛养殖扶持政策等政策解读,并以视频、音频、图片和文字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做好各类政策公开。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深化政务公开融入日常工作,加强相关科室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提高政务公开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应公开的及时公开、依法公开,并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通俗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查阅方便、了解及时。

二是科学规范,严格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严格规范的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事前监督,信息公开前要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公开内容进行审阅签字后方可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质量,确保公开内容合格且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20年度我单位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并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

2、优化涉企服务方面: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2020年高青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高青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高青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2020年高青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县落地生效。

3、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方面:一是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文件要求,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将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及所有镇办的“全口径”2020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9年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全部在“高青政务网”进行公开,并对县级“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说明。二是每月定期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并对下一步形势进行预判。三是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了2020年高青县新增债券明细表,后期将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公开2020年债务情况。

4、公共资源配置方面: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确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5、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在“高青政务网”公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企业名录、高青县县属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定期公开高青县县管企业信息及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经营情况,并对僵尸企业处置情况做出明确说明。二是及时公开国有企业重大变化事项以及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公开《关于印发<高青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工作流程><高青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等。

(三)依申请公开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2019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处理情况:2020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3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1件,占33.33%;

部分公开的有0件,占0%;

不予公开的有0件,占0%;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2件,占66.67%。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其中: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结果维持0件),占0%;

复议后起诉1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占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对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

二是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公开前填写信息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信息的非涉密性和准确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对所开设栏目及时更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注重提升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坚持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监督。做好事前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严格的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开,坚持事后监督,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明确政务公开主体责任,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对群众应当知晓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高度重视,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予以详尽解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0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时会存在应付心理,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还需完善,文件、制度的公开往往局限于将原文进行公开,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制度没有进行更加通俗化解读,使得群众在理解方面存在问题。三是信息公开重简单公开,忽视了及时反馈,有时认为公开了就完成了任务,未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对群众的反馈声音听得较少,未能充分满足群众的需求。

2021年,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对群众反馈问题及时听取,充分满足群众需求。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做好解读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7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高青县财政局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19年度我单位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毕。

2、围绕精准脱贫方面: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了《高青县2019年扶贫资金公告》,对2019年扶贫资金省、市、县三级资金安排以及资金规模予以公开。

3、优化涉企服务方面:每月定期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2019年高青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高青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高青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2019年高青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公开减税降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反馈,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县落地生效。

4、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高青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说明,并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5、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方面:一是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文件要求,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将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及所有镇办的“全口径”2019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8年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全部在“高青政务网”进行公开,并对县级“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说明。同时,每月定期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并对下一步形势进行预判。二是公开采购情况,1-12月份,全县共开展政府集中采购328次,实现政府采购额423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5〕10号)的通知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六公开制度,即: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均及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开,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了《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强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的通知》《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与使用的通知》《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淄财采〔2019〕4号文件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府采购相关事项。三是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了高青县政府债务限额表,对2017年、2018年债务总限额、一般债务总限额和专项债务总限额做出说明。后期将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公开2019年债务情况。

6、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方面:每月定期在“高青政务网”公开高青县县管企业信息。制定了《高青县县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督管理意见》并在“高青政务网”公开。同时,公开高青县国有企业总体情况及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对县属企业基本情况、县属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及僵尸企业处置情况做出明确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3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3件,占100%;

部分公开的有0件,占0%;

不予公开的有0件,占0%;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0件,占0%。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全县各级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其中: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结果维持0件),占0%;

复议后起诉1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0件,其他结果0件),占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对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公开前填写信息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信息的非涉密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情况,答复群众咨询。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同时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部门信息。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监督。做好事前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开,坚持事后监督,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对群众应当知晓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高度重视,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予以详尽解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事项公开情况详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1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时不够好。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时会存在应付心理,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三是信息公开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增加。

2020年,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二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7日

 

高青县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2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高青县财政局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

一、概述

2018年,高青县财政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8〕23号文件、鲁政办发〔2018〕21号文件和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共收到建议提案12件,均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毕。

(二)财政政策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文件要求,在高青县政府网站设立“资金信息”专栏,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将全县91个一级预算单位及所有镇办的“全口径”2018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7年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并对县级“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说明。

(三)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情况

我局会同物价部门制定《2018年高青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高青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高青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2018年高青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在高青县政府网站予以实时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等便捷方式查询相关目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社保基金的预算执行工作,每季度编写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及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人大,按年度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在高青县政府网站,对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五)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

向高青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高青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列明了2017年政府债务情况,并在高青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12月在高青县政府网站公开2018年债务情况,其中包括债务总额、2018年新增债务等相关信息。

(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县7个PPP项目均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管理库项目列表进行信息公开。

(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5〕10号)的通知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六公开制度,即: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均及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开,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规范,不便于公众查询信息等。

2019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用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附件:2018年度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2日

                         2018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1

)镇、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镇办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镇办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1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高青县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docx

高青县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2-27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高青县财政局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

一、概述

2017年,高青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17号)和县府办《关于印发高青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7〕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共收到建议提案3件,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毕。

(二)财政政策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文件要求,在高青政务网设立“资金信息”专栏,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将全县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及乡镇街区共计93个部门单位的“全口径”2017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并对县级“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说明。

(三)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情况

我局会同物价部门制定《2017年高青县县级涉企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17年高青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高青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高青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2017年高青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在高青政务网予以实时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等便捷方式查询相关目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社保基金的预算执行工作,每季度编写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及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人大,按年度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在高青政务网,对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五)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

1月18日,向高青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交《关于高青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列明了2016年政府债务情况,并在高青政务网进行了公开。

(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文件要求,2017年我县5个PPP项目均在财政部网站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高青县PPP项目列表进行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规范,不便于公众查询信息等。

2018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用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附:2017年度高青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

 

                                  2017年度高青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1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人次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人次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人次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高青县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docx

高青县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4

本报告由高青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

一、概述

2016年,高青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一位局领导分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局办公室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强化制度落实。我局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9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6年,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高政发〔2016〕12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字〔2016〕32号)等文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解读回应。探索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政民互动平台”,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4条。其中,财政业务工作政策法规4条,涉及资金信息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3条,其他1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为:依申请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落实情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2017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改进申请办理方式,提高依法依规办理工作水平。

 

附:2016年度高青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4日

                               2016年度高青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1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高青县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docx

高青县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2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电子邮箱:gqczbgs@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以“公正便民、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以“阳光政务、突出公信”为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通过“政民互动平台”,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2015年,“政民互动平台”收到各类咨询、投诉、建议共11条,回复率100%。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发〔2015〕28号)文件要求,我局重点推进财政资金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经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6条,资金信息40条。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资金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情况,答复群众咨询。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大悦高青”微博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同时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部门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未收到行政相对人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高办字〔2013〕2号)要求,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积极开展自查。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局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生产、生活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比如: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时不够好。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有关信息审查和公开时效性;信息公开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财经政策特别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较多。今后,我们将及时加以梳理分析,根据社会公众关需求,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2016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16年3月23日

高青县财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6;电子邮箱:gqczbgs@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以“公正便民、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以“阳光政务、突出公信”为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通过“政民互动平台”,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重点推进财政资金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经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资金信息40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资金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情况,答复群众咨询。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大悦高青”微博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同时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部门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未收到行政相对人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高办字〔2013〕2号)要求,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积极开展自查。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局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生产、生活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比如: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时不够好。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有关信息审查和公开时效性;信息公开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财经政策特别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较多。今后,我们将及时加以梳理分析,根据社会公众关需求,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2015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15年3月25日


高青县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3;电子邮箱:gqczbgs@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公正便民、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以“阳光政务、突出公信”为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条,资金信息42条,其他类信息4条。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资金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情况,答复群众咨询。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同时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部门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积极开展自查。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时不够好。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有关信息审查和公开时效性。

  二是信息公开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财经政策特别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较多。今后,我们将及时加以梳理分析,根据社会公众关需求,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14年3月28日



高青县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3;电子邮箱:gqczbgs@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公正便民、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以“阳光政务、突出公信”为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条,资金信息40条,其他类信息4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资金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情况,答复群众咨询。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同时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部门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积极开展自查。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时不够好。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有关信息审查和公开时效性。

  二是信息公开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财经政策特别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较多。今后,我们将及时加以梳理分析,根据社会公众关需求,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13年3月28日

 

高青县财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2]3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传真:0533-6962293;电子邮箱:gqczbgs@126.com)。

  一、概述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财政信息公开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更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成为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的具体要求,本局以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扎实推进各项公开任务。同时,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制度规范、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保障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财政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内部网站、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21%;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占16%;业务工作类信息20条,占63%。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工作情况,答复群众咨询;同时设立内部网站高青财政信息网,及时更新财政信息。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同时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部门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严格执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3号)及《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9号),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积极开展自查。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时不够好。部分财政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的信息,均需经过研究审查,在政策明确前,无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有关信息审查和公开时效性。

  二是信息公开数量有待于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财经政策特别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较多。今后,我们将及时加以梳理分析,根据社会公众关需求,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均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12年3月31日

高青县财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统计数据类信息3条;其它类信息0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11年3月31日

高青县财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及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我单位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细化了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0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2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9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高青县财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2010年3月23日

 

高青县财政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财政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293)。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0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2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8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附件:高青县财政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财政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