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规范性评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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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6-559031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开标过程中,未公布投标人擅自将项目流标,导致系统数据回退,违反了《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淄财采〔2023〕18号)淄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第36条。
根据《关于对淄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规范性评价的通知》(淄财采〔2023〕18号)规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扣分40分,规范性评价等级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