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管理,制定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3月22号,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通知》(高国资〔2019〕3号),要求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组织人事、职工薪酬和资产处置事项均需提前报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并对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
目前,为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正在起草《高青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高青县县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