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疫情后促进企业发展”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16
建议人: 韩晴晴
主办单位: 高青县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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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晴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过后如何促进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扶持面广、内容具体的财政奖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到3.175个百分点。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4号)

二是对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再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对纳入国家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的企业,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来源:《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

三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年综合利率不高于1%的比例进行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贷款期限不满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使用天数计算。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发﹝2020﹞1号)、《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淄金监发﹝2020﹞5号)

四是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淄财办发﹝2020﹞7号)

五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政策。疫情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放宽至所有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银行机构放贷条件的业务“见贷即保”。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流动资金担保业务担保额度上限由单户500万元提高至单户1000万元,担保费率由1.5%下调至1%,取消反担保要求。

来源:《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淄财办发﹝2020﹞9号)

六是对小微企业提供纾困贷款政策。由齐商银行、各区县农村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每户提供1到3万元1年期的应急纾困贷款,总贷款额度不低于3亿元。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无条件担保,免收担保费。对小微企业纾困贷款利息全额贴息。

来源:《关于对小微企业提供纾困贷款的通知》(淄财办发﹝2020﹞14号)

七是房租减免政策。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县属国有企业,对承租本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免收2020年一季度房租和减半收取二季度房租政策基础上,减半收取2020年下半年房租。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手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要求落实延长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高财字〔2020〕36号)

1、针对失业、待业人员,加强培训,对接企业、岗位,对接平台。 2、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建议学习其他地市、区县“县长、书记”带货,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县本地地域产品。同时,“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共赢。 3、财政、税务部门也需出台相应的、落地的、可实施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