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高青县财政局负责人解读《高青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20-51121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08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负责人解读《高青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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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高青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道德

 

问: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2019年,上级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9〕49号)和《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资〔2020〕19号)等法规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定绩效评价办法。

问:管理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哪些单位?考核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该办法评价对象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县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主要评价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制度建设、管理机构设置、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存量盘活、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分部门单位自评、县财政局抽评和重点评价三种方式。

问:考核结果怎样应用?

县财政局会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同时,县财政局将评价结果列入县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作为对县直机关、县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