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负责人解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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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1-52034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解读人:高青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付萍
问: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县财政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问:县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条例》落地生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治站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条例》宣传工作,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广学深悟,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做到学深悟透。
二、梳理完善制度夯实基础管理。对照《条例》规定,做好我县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文件“立改废”工作,及时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提升我县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指导增强法治意识。监督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条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增强资产管理法治意识,树牢人人都是资产管理员的理念,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资产管理工作全过程,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