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黑牛养殖扶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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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1-52034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一、财政扶持政策
高青黑牛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高青黑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高发〔2021〕1号)文件,促进高青黑牛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解读如下。
一、园区内政策
1.龙头企业在园区内建设黑牛标准化养殖设施的,县财政给予总造价20%的一次性补助。
2.园区内养殖主体使用“鲁担惠农贷”养殖黑牛的,对扣除“鲁担惠农贷”补助后的剩余部分进行全额贴息(“鲁担惠农贷”之外的贷款不予补贴)。
3.园区内能繁母牛养殖户,每成功繁育1头高青黑牛并纳入“黑牛管家”溯源管理系统,补贴300元。
4.园区内购买保险的高青黑牛及能繁母牛,每头每年补助200元。
二、园区外政策
1.能繁母牛养殖户,每成功繁育1头高青黑牛并纳入“黑牛管家”溯源管理系统,补贴200元。
2.黑牛养殖场户为高青黑牛及能繁母牛购买保险,每头每年补助100元。
三、其他扶持政策
1.繁育黑牛补贴。每繁育1头高青黑牛,补助冻精生产企业50元、补助配种员服务费150元。
2.农机补贴。符合条件的畜牧饲料和废弃物利用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
3.对流转土地实行种养循环的养殖主体,新增种植粮饲玉米、大麦等用地按5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种植50亩以上可申报农业大灾保险;种植区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供水、电、管线改造、沟渠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
4.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行动方案》(淄发〔2020〕15号)文件相关政策;每建成一处一千头标准化数字牧场给予20万元奖励。移动、网通、电信等企业,为园区和规模场配建数字化基础设施。
5.加大高青黑牛品牌保护力度,严格使用“黑牛管家”智慧溯源系统,对年屠宰高青黑牛1000头以上,经过授权使用“高青黑牛”地理标志商标且使用比例超过50%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金融担保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化解黑牛养殖主体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问题,大力推广“鲁担惠农贷”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结合《农牧贷—高青黑牛养殖产业集群担保服务方案》,现就相关金融担保扶持政策解读如下。
服务对象
在高青县内从事黑牛养殖的各类经营主体白名单客户。
准入条件
(一)符合《鲁担惠农贷业务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要求。
(二)有固定的养殖经营场地,能够提供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符合用地规划、环保和防疫等政策要求。
(四)借款人具有1年以上黑牛养殖经验。在养殖园区养殖或已与养殖园区签署入园协议的,因园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因此养殖经验可不做要求。
(五)客户所有黑牛均购买养殖保险。
(六)畜牧渔业中心等部门负责推荐客户白名单。
(七)贷款用于购牛的,需要提供购牛合同。
贷款用途
购买牛、饲料、兽药、缴纳牛场租赁费等经营周转以及牛场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
成本预算
黑牛养殖过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黑牛繁育阶段、第二阶段为前期育肥阶段、第三阶段为强制育肥阶段,当地养殖户主要从事黑牛繁育和前期育肥阶段,强制育肥阶段是为了产出A3等级以上的牛肉,因技术含量较高,因此主要由龙头企业完成。各阶段养殖成本测算见下表(后期根据购牛价格及饲养成本进行调整):
授信要素及额度
(一)综合授信额度:
单户授信额度10-300万元。客户授信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个人客户担保额度≤客户净资产×70%,法人客户担保额度≤客户总资产×50%-存量经营性贷款。
1.养殖园区内单户授信额度=计划存栏规模×每头牛养殖成本×70%-存量经营性贷款。
即,从事黑牛繁育的按照能繁母牛2万元/头授信;从事黑牛育肥的,前期育肥阶段的牛按照2万元/头授信,强制育肥阶段的牛按照3万元/头授信。
2.养殖园区外单户授信额度=计划存栏规模×每头牛养殖成本×50%-存量经营性贷款。
即,从事黑牛繁育的按照能繁母牛1.4万元/头授信;从事黑牛育肥的,前期育肥阶段的牛按照1.4万元/头授信,强制育肥阶段的牛按照2.1万元/头授信。
3.新建牛场的单户授信额度=牛场建设面积×每平米建设成本×50%-存量经营性贷款,牛场建设成本按照400元/平米计算。
(二)贷款期限:根据养殖户养殖周期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授信期限、单笔支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担保费率和综合信贷成本:担保费每年按照担保金额的0.75%收取(疫情结束后按公司新规定执行)。合作银行执行国家普惠金融贷款利率政策,最高不超过6.5%。
(四)财政贴息:按时还本付息的新增担保贷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照3.175%贴息(疫情结束按照新政策执行)。
反担保措施
(一)按照《鲁担惠农贷业务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执行。
(二)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的优先,鼓励用牛棚、活体等进行动产抵押。
(三)龙头企业签署《承诺函》并提供同意签署《承诺函》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