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高青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7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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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一)减税降费:每月定期公开《年高青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年高青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年高青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年高青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公开减税降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反馈,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县落地生效。

(二)财政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与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牵头公开部门预决算与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每月定期公开上月财政收支情况并对下一步财政收支情况做出预判。

(三)国资国企:每月定期在高青政务网公开高青县县管企业信息;及时公布国有企业社会履职情况;公开高青县国有企业总体情况及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对县属企业基本情况、县属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做出明确说明。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密除外),并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其他应公开的相关信息。

三、公开要求

1、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按照县政府办公室部署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和规范,明确公开内容,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确、责任明晰,完善规范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

2、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修订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开前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未经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