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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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2-525850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更好地执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挥财政职能,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强化工作效率,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县财政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公开原则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三、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为高青县财政局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3、办公电话:0533-6962292
5、邮政编码:256300
6、电子邮箱:gqxczj@zb.shandong.cn
(二)落实指导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公共相关信息。
四、公开要求
1、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按照县政府办公室部署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和规范,明确公开内容,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确、责任明晰,完善规范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
2、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修订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开前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未经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