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高青县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23-53498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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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增强解读回应实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公开基础平台建设、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展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系统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促进财政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中心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税费政策库,系统集成、及时推送减税降费政策,实现动态更新、免费开放,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探索民生项目预算信息公示制度,推动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涉农补贴申报及结果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二)围绕群众需求,增强解读回应实效

 1.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时,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对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政策解读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差异、惠民利企举措及享受条件、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关注政务类信息的社会反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2.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现争议发生率、被纠错率零发生。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为高青县财政局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3、办公电话:0533-6962293

5、邮政编码:256300

6、电子邮箱:gqxczj@zb.shandong.cn

(二)落实指导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公共相关信息。

四、公开要求

1、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按照县政府办公室部署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和规范,明确公开内容,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确、责任明晰,完善规范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

2、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修订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开前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未经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