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樊守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乡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新冠疫情防控及乡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累计拨付县级资金6000余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防控物资采购、重点场所防控、复工复学、人员补助等,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爱国卫生专项经费支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至74元/人,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支出,用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2021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县财政局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乡村及社区公共卫生建设投入力度,累计安排县级资金4000余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爱国卫生专项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疫情防控经费支出,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加强乡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提供了经费保障。
高青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