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巍、郝爱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一项重要的民生举措,但根据《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57号)的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仅在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试点过,之后并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中第三款指出“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作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有加装电梯意愿的楼宇需由实施主体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项目报建的书面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再由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进行协商、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等。同时《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和《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等均未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事项作出说明。县财政2020年预算安排资金2100万元用于我县15个小区、35栋楼的改造,涉及住户1033户,总建筑面积95140.11平方米。通过整治改造,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切实改善了我县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有效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您提出的建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依据国家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倾斜,鼓励社会资本筹措”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资金补助,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财政事业!
高青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