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3月高青县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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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5-55124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高青县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部门 序号 |
项目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注 | |
文件名 | 文号 | |||||||||
一 | 1 | 教 育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鲁财综〔2012〕140号,鲁财综〔2014〕18号,鲁发改成本〔2020〕1435号,鲁教财字〔2020〕12号 |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 所有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 收费标准核定为16元/科/次。 | |
2 | 教 育 | 中小学住宿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鲁教监字〔2008〕5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教财字〔2020〕12号 | 教育部门 | 在我省普通初中、小学住宿的学生 | 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50元(含水电费),普通高中学生宿舍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 | ||
二 | 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的函》,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鲁财综〔2007〕111号, 鲁发改成本〔2022〕55号,鲁发改价格〔2024〕755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教育、卫健等单独组织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的部门 |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的个人 | 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 |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财务部门 |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个人 |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2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3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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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5 | 老年大学 | 老年大学学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老年大学收费学费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线上直播平台教学收费问题的复函》 | 鲁政办字〔2013〕110号,鲁政办字〔2015〕224号,鲁发改成本〔2020〕627号,鲁发改成本函〔2020〕157号 鲁发改成本函〔2022〕274号 | 老年大学 | 老年大学学员 | 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以及生活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40元;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琴、手风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6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
四 | 6 | 卫生健康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 鲁财税〔2020〕45号,鲁发改成本〔2022〕216号,鲁医保发〔2022〕17号 |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自愿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仅限于疫情期间)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 1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为3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 |
注:以上收费项目为山东省省级立项的缴入地方国库或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