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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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淄财会〔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陆淄博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进入“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填报相关信息。

二、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要求(一)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会计人员到山财培训网注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12月31日结束后财政部门统一将继续教育学习导入会计信息采集系统,无需个人进行导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个人学习结束后将证书导入会计信息采集系统,由财政部门审核。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  

咨询电话: 0533-6982197

 

 

淄博市高青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