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学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财政局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认真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对梳理出来的闲置低效资产,特别是房屋、土地资产,督促指导各单位、企业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因资产制宜”的原则,以自用、划转(调拨)、调剂使用、出租或处置等方式充分利用、分类盘活,加速资产变现。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配置、处置、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资产管理单位多措并举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高青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