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贯彻鲁财农〔2021〕5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财农〔2022〕1号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办〔2020〕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农〔2021〕5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民生一卡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61号),进一步加强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一本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3年,全县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及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县财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县本级出台的补贴政策清单。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补贴政策清单,同步公开相关制度文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的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对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并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

依托现有的“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搭建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对补贴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补贴资金发放、领取信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业务联动机制获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作为“一本通”账户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载体。目前,未通过山东省“一本通”管理系信息系统发放的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由县级有关部门逐步规范纳入“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需纳入“一本通”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9〕58号)有关要求申请纳入。

四、提高代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要科学布局服务网点,更加贴近服务群众,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群众账户,通过信息化等手段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补贴资金到账提醒、查询、取款等服务,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五、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更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尽快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各镇(街道)要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信息对应一致。

六、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划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清理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人社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作为“一本通”发放账户提供给各相关部门使用。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提供完整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一本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高青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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