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财字〔2022〕55号

 

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细化部门预算编制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资产配置等规定,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年度内追加(调整)部门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综合预算、上级转移支付、 结余结转、自筹资金或财政偿还融资的项目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需同时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财政资金管理科室不予支付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强化绩效评价应用

财政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第三方就政府采购项目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公平性、效益性等开展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高青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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