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财政局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844/2021-51301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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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号)和淄博县财政局《关于落实鲁财采〔2020〕37号文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0〕24号)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应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过采购意向公开,供应商提前了解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等参与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是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在社会各界监督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利于提高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二、采购意向公开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自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一个月内开始。各级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2.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预算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采购意向公开网站。各级预算单位应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也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可将汇总意向公开信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公开。

4.采购意向公开方式。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我县各级预算单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用户登录”通过各自账号登陆,进行意向公开工作。待预算一体化系统开通后,在“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模块中录入公开内容,点击“发布”即可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三、按时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将采购意向公开细化到项目和月份,合理安排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确保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完成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在省财政厅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