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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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序号 |
政策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政策内容 |
主管部门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
低保对象中的一至四级残疾人 |
补贴标准:一、二级每人每月185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45元。 |
县民政局 |
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
一、二级残疾人 |
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167元,二级每人每月140元。 |
县民政局 |
3 |
孤儿生活补贴 |
孤儿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48元 |
县民政局 |
4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48元 |
县民政局 |
5 |
重点困境儿童补贴政策 |
重点困境儿童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364元 |
县民政局 |
6 |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及电价补贴 |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
1、补贴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50元,电价补贴每人每月8.2元;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320元,电价补贴每人每月8.2元。2、补贴程序: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确认。 |
县民政局 |
7 |
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 |
城乡低保 |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924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801元。 |
县民政局 |
8 |
困难群众取暖补贴 |
困难群众 |
城市低保对象按照626元标准,搬迁上楼按照626元标准,农村低保一次性取暖补贴(含电代煤气代煤取暖补贴,两项不重复发放)按照300元标准,城市特困照每户626元,农村特困每户按照300元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300元标准。 |
县民政局 |
9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60周岁-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补助资金 |
60-79周岁每人每月8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
县民政局 |
10 |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
困难群众 |
根据发改局测算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
县民政局 |
11 |
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 |
城乡低保、城乡特困 |
每户每月按照8.2元。 |
县民政局 |
1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农村年满60岁、独生子女或双女户 |
1、补贴标准:80元/人/月。 2、补贴程序:村委会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各镇计生办,再由乡镇初步审核后,报送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汇总,然后补助金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托金融机构采取“直通车”的办法,以半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分两次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
县卫生健康局 |
1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1、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99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810元/人/月。 2、补贴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各镇计生办,再由乡镇初步审核后,报送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汇总,然后补助金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托金融机构采取“直通车”的办法,以季度为单位计算,每年分四次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
县卫生健康局 |
14 |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补贴 |
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2.5万元。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5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1. 在职在岗的村党组织书记; 2. 在职在岗的其它“两委”干部; 3. 建国以来,连续或累计任村主职干部达到规定年限且正常离任,达到领取生活补贴年龄的村主职干部。 |
1、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村党组织书记的年度报酬包括基本报酬、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两部分,总和按照不低于全县202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标准核定,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肩挑”的,基本报酬较一般党组织书记提高20%,原则上每名村党组织书记年度报酬总和不少于4万元,以后每5年调整一次。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一般按60%、40%比例核定,也可结合实际适当调低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占比,但不得低于30%。其中,基本报酬主要包括职务补贴和人口补贴,按照每月“职务补贴(2000元)+人口补贴(行政村人口数×2元/12月)”的标准核定(行政村人口数以当年1月1日派出所户籍人口为准),纳入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专业化管理标准确定基本报酬。(一肩挑书记报酬核算公式:【职务补贴(2000元)+人口补贴(行政村人口数×2元/12月)】*1.2) 2、其他村“两委”成员报酬:其他村“两委”成员的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村委会主任(不含“一肩挑”人员)的报酬,一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核定;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报酬,一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60%核定;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报酬,一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30%核定;其余主要时间、精力不能用于村级工作的村“两委”成员,可以务工补贴的形式发放适当报酬。 3、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连续任职满6年的,按照每人每年生活补贴2300元发放;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每人每年生活补贴3460元发放;在累计任职满9年的基础上,任职每增加1年,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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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
16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小麦种植户、场、合作社等 |
根据年度小麦实际播种面积核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17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 |
根据年度实际播种面积核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18 |
农机购置补贴 |
符合政策的农机购置户 |
根据农机购置种类核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19 |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
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每生每年3000元。 |
县乡村振兴局 |